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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土地学会关于收缴土地学会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15 18:07:48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阳市土地学会

关于收缴土地学会会费的

  

濮土学字201410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濮阳市土地学会章程》和《濮阳市土地学会会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会现开始收取2014年71日至2015年630日的团体会员会费。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按相关标准缴纳会费,我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国家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正式收据。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濮阳分行古城路分理处

开户名称:濮阳市土地学会

账    号:41001510824050201325

联 系 人:李彦飞(15839375666  0393-6667016)

          张军杰(18539309557  0393-8261168)

          程彩红(15664321123  0393-8261168)

传    真:0393-4406188

附件:《濮阳市土地学会会费标准》

2014年7月2     


濮阳市土地学会会费收取标准

为保证土地学术交流和专题研究等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增强学会工作活力,加强市土地学会与各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的联系和交流,根据民政、财政部门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收取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对象:学会只收取团体会费,团体会费收取对象是团体会员单位。

二、会费缴纳标准:理事长单位:3万元/年,副理事长单位:1万元/年,理事单位:5000元/年,会员单位:3000元/年,个人会员:不收取会费。每年下半年收取,会费收取后,即开具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会费收据。 

三、会费主要用途:学术交流活动、课题研究、考察学习、资料印刷和交流、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等业务活动。

四、会费使用管理:会费使用管理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会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经 2013年6月 29日濮阳市土地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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