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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关问题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5 10:13:59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政〔2013〕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濮阳新区管委会筹备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管理,保障依法依规用地,维护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把土地供应关口,确保各项用地指标落到实处
(一)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禁高能耗、高污染等限制类产业项目用地。新上项目应落址在产业集聚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工业用地宗地出让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投资强度、投资总额进行控制;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土地用途、土地面积以及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用地标准进行控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项目提出环境保护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项目的供地时间、出让年限、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期限进行控制。
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濮东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其它产业集聚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可申请单独供地,其它项目进驻标准化厂房。
各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500万元/公顷;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建筑系数)一般应高于60%,因特殊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满足时,可适当放宽;容积率大于1。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项目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对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家具、文体用品、医药、电子设备、工艺品等适合多层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必须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濮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濮阳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濮东产业集聚区的标准厂房容积率必须达到1.6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5%,标准化厂房层级达到5层以上;其他县产业集聚区及专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必须达到1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0%,标准化厂房层级达到3层以上。各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单体建筑面积均应大于4000平方米。
(二)房地产项目用地。市、县城乡规划部门应严格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对房地产项目用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套型结构比例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对于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确提出平均套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制定相应的套型结构比例条件。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国土资源部门应将规划条件的主要内容列入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并严格控制项目的开工竣工期限。
(三)严格用地合同管理。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开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二、创新土地登记方式,确保项目按时竣工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建项目)后,应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办理土地登记,颁发附有有效期的土地证书,有效期为登记之日至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项目竣工日期止。项目竣工验收后,土地使用权人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换发土地证书。
项目竣工时间超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约定的竣工期限或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土地使用权人需办理延期竣工手续,延期竣工一般不超过一年。延期竣工满一年仍未竣工的,土地证书失效,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申请换发土地证书。经督促整改,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外,招商项目不得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项目使用权人不得参加新的土地竞买。
未经竣工联合验收或经竣工联合验收不合格的,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三、强化责任,分工协作,完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
为加强对全市新建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市政府成立濮阳市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项目竣工后,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由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国土资源、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和住建等部门,对投资项目主体在建设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投资总额等; 城乡规划负责审查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包括用地性质、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套数及配建比例等);住建部门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建筑工程质量、开竣工情况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用地范围、面积等。各部门应在接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复核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应对各自审查项目出具审查合格意见书;审查不合格的,出具整改意见书,意见书中要明确设定整改期限,并将审查结果上报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审查结果,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对土地使用权人下发整改意见书。土地使用权人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四、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一)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建和统计等部门每半年对市、县(区)产业聚集区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的平均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用地结构、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面积,以及单位生产总值耗地下降率、单位生产总值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建建设用地量等指标进行考核,指标未达标或名次倒排的产业集聚区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建设用地上报。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结果要作为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以及申请扩区或升级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集中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重大招商项目、重点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建设用地需求,确保项目及时落地。综合考虑耕地保护、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等因素,科学分解、切块下达各县(区)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将已批用地范围内的项目落实情况、土地供应和使用情况等作为年底计划指标调剂的重要依据。对用地计划指标配置效果差、项目未落实以及土地利用粗放、征地率低、供地率低、违法违规用地严重的县(区),不安排土地利用计划调剂,并在下年度分配计划指标时予以核减。
(三)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市、县级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1.5%,与土地闲置费一并纳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节约集约用地先进企业和单位。奖励资金统一结付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由管委会制定使用办法并进行奖励。
附件:濮阳市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
 
 
 
 
2013年6月21日
附 件
 
濮阳市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吴新普(副市长)
副组长:刘金梁(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存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伯迅(市发改委主任)
        蔡惠军(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冯 勇(市住建局局长)
宋洪斌(市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史臣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 涛(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红胜(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侯献峰(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霍向红(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刘金梁(兼),副主任马存旺(兼)、蔡惠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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