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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14 17:18:12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的意见
 
濮国土资发〔2013〕 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推进信访稳定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信访条例》为主线,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绳,创新工作理念,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工作秩序,降低信访成本,着力解决好国土资源信访问题,重点预防和减少进京、赴省、到市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水平,为濮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控制信访事件的发生。严格控制集体、个人越级进京、赴省、来市上访,杜绝因国土资源部门责任引发的具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全年涉土信访量力争控制在全市(县)信访总量的20%以内。
(二)提高信访事项的受理率和办结率。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除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事项外,都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受理程序,使信访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上级交办需要反馈结果的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到90%以上,年终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三)降低信访事项的重访率、重信率。到省集体上访重访率不超过10%,个人重访率不超过15%,重信率不超过20%,电子信访重访率不超过30%。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信访稳定工作制度
1、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度
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主管业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形势,集体讨论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事项,研究部署信访稳定工作任务。
2、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阅批群众重要来信来访制度
群众来信来访由信访工作机构根据信访事项提出处理建议,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阅批领导应结合业务职能分工,指定相关业务部门予以办理。
3、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及领导干部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
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真正落实领导干部轮流公开接待来访群众制度,每周至少一次,由业务科室轮流陪同接访,并向社会公布接访信息。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对市局领导接访排班,并对县(区)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的落实情况实施适时抽查,保证信访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疑难信访事项,单位主要领导要随时接访,妥善处理。凡上级交办和符合立案条件的重大信访案件,都要实行领导包案,根据信访事项,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分管业务领导为包案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为责任单位。
4、进一步落实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
建立信访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排查一次,县(区)国土资源局每月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门别类,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纳入台账,及时做好化解工作。对一时不能化解的信访事项,及时制定稳控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赴省、进京上访事项的发生。
5、进一步落实信访事项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量化信访考核目标,增强责任意识,市国土资源局将信访稳定工作纳入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各级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百分制管理办法》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6、进一步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对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开发整理等重大决策事项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决制止违背民意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真正使不稳定因素消化在初始阶段,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推进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建设
1、进一步规范领导决策行为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失误、行为不当引发信访稳定事项。实施重大决策事前信访评估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行为实行信访干部参与制度。
2、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行为
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规范接访处访行为,形成依法、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事项,按限定时间进行受理,并将处理意见答复上访人。
3、进一步规范信访接待场所建设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设立便于群众来访的接待室,面积一般不少于25平方米,悬挂醒目的群众来访接待标志,张贴信访工作人员职责、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配备电脑、打字复印机、电话、沙发、饮水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以及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取证工具,安装电子监控设备,营造良好的接访处访工作环境
4、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访队伍建设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构,把政治敏感性强、业务能力精、政策理论水平高、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心的同志选派到信访工作岗位上来,人员配备不少于2-3人。关心信访干部,不断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为信访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按照当地人民政府信访工作人员同等标准,落实信访干部岗位津贴。
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信访干部处理信访事项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成立信访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兼任组长,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把信访稳定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二)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信访稳定工作是体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晴雨表,直接反映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成效。为此,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信访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同级相关科(股)室之间的联系和协调配合,依据来信来访的诉求内容,按照“ 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依法依规处理好信访事项。
(三)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国家信访局第16号令《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办法》等文件要求,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
1市国土资源局每季度对信访情况进行一次信情通报。主要内容包括进京、赴省、到市上访情况及各县(区)局信访案件办结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信访工作机构提出建议,经局党组集体研究,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致函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停止土地报批等方法,对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对因工作不尽心、履职不到位、处置不恰当,造成具有较大影响信访案件的。
对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而不按规定给予受理或不按限定时间作出处理意见,造成信访案件的。
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不按时反馈,导致出现重信、重访、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的。
对当年连续两个季度排名倒数第一,或者对省厅、市局挂牌督办的信访事项不能按时上报核查结果且不能主动说明情况的。
符合上级规定应当予以责任追究情形的。
3因国土资源问题发生非正常上访,并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县(区)局,对该县(区)建设用地实施停批。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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