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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百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10-14 17:17:29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百分制管理办法
(内部管理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稳定工作,不断强化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推动问题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信访稳定工作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每年拥有100分的基础考核分,根据信访事项扣分和加分细则给予扣分和加分,最终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79分以下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59分以下的单位暂停用地报批,同时进行约谈问责。省辖市局得分为所属县(市、区)局分值之和除以县(市、区)局单位数的平均值。
第三条 对各单位考核分数采取月汇总、季公布、半年通报的办法,及时掌握各单位的信访动态。
二、扣分细则
第四条 进京访:个访扣2分,集体访扣3分,群体访扣5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分,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五条 来省访:个访扣1.5分,集体访扣2.5分,群体访扣4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6分。
第六条 上级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中央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省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 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厅领导批转的信访事项, 经核查属实的扣2分。
第七条 新闻媒体披露的信访事项:被中央级媒体披露,经核查属实的扣5分;被省级媒体披露, 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10分,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八条 群众来信:每封扣1分
第九条 重信重访:重信每封扣1.5分,重访在原扣分基础上每次加扣1分。
第十条 其他需要扣分的信访事项,视情予以扣分。
三、奖分细则
第十一条 对进京访群众采取措施得力,及时接回并妥善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群众满意的加3分。
第十二条 对来省访群众采取措施得力,及时接回并妥善解决问题,消除影响,群众满意的加2分。
第十三条 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积极认真,并按时、按要求办结上报的加2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有关信访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其他信息,被省厅《信访情况通报》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采取的,每篇加3分;被中央级主流新闻媒体采取的,每篇加5分。
第十五条 其他需要加分的信访事项,视情予以加分。
四、免责事项
第十六条 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核查,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受理范围的,不予扣分。
第十七条 对群众越级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不予扣分。
第十八条 群众递交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或咨询法规政策的,不予扣分。
第十九条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后继续上访和在规定处理时间范围内再次上访的,不予扣分。
第二十条 其他需要免责的信访事项,视情予以免责。
五、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信访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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