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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3-10-14 17:17:09   点击:次   【打印】【关闭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2007年1月9日 豫国土资发[2007]2号)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测绘局,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油田土地管理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化解国土资源领域的各种利益矛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全局观念,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国土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大信访工作力度,积极处理和化解矛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与土地、人与矿产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由此而引发的群众信访,特别是越级来省赴京上访持续不断,集体访、重复访居高不下,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为此,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高度,从维护河南社会稳定、国土资源部门形象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和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信访上升的势头,促进我省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严格信访责任追究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意识,真正做到把群众的事情记在心上。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坚持首问、首办负责制,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落实信访事项责任倒查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对于在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申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理行政许可证件、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业务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而引发群众上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强化部门责任。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处置不当,造成群众越级赴省、进京群体访,长期赴省、进京重复个体访,或引发其他上访过激行为或群体性事件,以及被省厅列为重点信访工作管理地区的,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并适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大信访工作力度
(一)明确政府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责任。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责任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地方政府应该对本辖区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负责。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强化管理,多做工作,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分忧解难,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信访工作。
(二)加强对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监督制约。对于因征地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拖欠农民补偿款,或因矿产资源开采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地质环境破坏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且未能及时解决,或发生重大恶性上访案件且在全省乃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或赴京来省上访持续不断、访量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及探矿权、采矿权等事项的审批。
四、强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访工作制度
(一)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领导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信访工作直接责任人;主管业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负主要责任。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任务。
(二)健全领导干部阅批群众重要来信及信访调研制度。群众来信由信访部门根据情况,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也可由领导本人亲自阅批。对信访中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加强调研和研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健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及领导干部包案处理重大信访问题制度。县(市、区)局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每月不少于4次,省辖市局每月不少于2次,省厅每月不少于1次。遇有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接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要分片督察,并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层层包案,妥善处理。
(四)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督办反馈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定期组织排查矛盾纠纷机制,及时调处信访突出问题,变上访为下访,减少越级访。坚持信访事项反馈制度,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领导批示的案件、群众提出的复查、复核案件、重要电子邮件、重要人民建议和举报电话、紧急信访事项要认真督办,按时结案,及时反馈处理情况。
(五)健全国土资源审批事项会审制度。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为了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从审批环节上解决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性质许可证件的办理要参与会审。
(六)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于信访问题合理投诉多的单位和个人,由信访部门提出建议,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取笑其在各类综合性奖项评比中的评先资格。
五、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一)配备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应与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相适应,信访工作人员的配备应与当前的信访任务相适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增设信访机构和人员编制,确有困难的可进行内部调剂,并享受与其他科(股)室同等待遇。
    (二)落实信访人员津贴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和省财政厅、信访局豫财[2004]36号文件精神,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享受本级人民政府有关的岗位津贴和卫生保健福利待遇。
(三)重视信访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加大信访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国土资源业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素质。对长期从事信访工作的同志要考虑轮岗交流,对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信访干部要予以重用。
(四)搞好信访工作评比表彰。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的考核与评比,原则上每年表彰一次。
(五)改善信访工作条件。信访工作机构要有单独的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用品,保证必要的通信、交通条件。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省、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信息网络系统,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信息联络和资源共享。设立电子举报信箱,降低信访成本,提高解决信访问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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